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校教发〔2026〕1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林凯、薛 波
副组长:马 啸
成 员:聂 刚、李 州、刘 琳、
贾 婷、贾开心、罗璐曦
秘 书:王 莉
二、基本原则
2024级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校区间不转专业(参军退役复学学生除外)。校区内专业累计转出、转入人数均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按照必修课初修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获得资格,百分比相同时以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2025年入学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学生可申请转入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的三校区相关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仅限同类专业内互转。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填报获批资格校区和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未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仅可填报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
三、申请条件
2024级在读本科生:
(一)申请转专业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二在读学生;
2.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40%(成绩及排名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3.已修读的所有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
3.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4.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职教类学生只能在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
(四)参军、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与前述条件有冲突的,需报学校审批。
2025年入学在读本科生:
(一)申请转专业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一在读学生;
2.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成绩及排名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3.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
3.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4.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四、申请名额
| 专业 | 2024级在读本科生 | 2025年入学在读本科生 |
| 可转出人数 | 可转入人数 | 可转入人数 |
| 草业科学 | 15 | 15 | 35 |
| 草坪科学与工程 | 9 | 9 | 20 |
五、学生转入
1.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2.2024级在读本科生转入人数累计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2025年入学在读本科生转入人数累计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30%以内。
3.2024级在读本科生、2025年入学在读本科生申请转入人数超额,则按照必修课初修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获得资格,百分比相同时以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4.申请转入人数未超额,不设条件限制。
六、学生转出
1.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2.2024级在读本科生转出人数累计控制在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
3.2024级在读本科生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批。
4.申请转出人数未超额,不设条件限制。
七、拟转入公示
学院对拟转入学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审核。
八、监督
学院转专业监督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各个环节的监督,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咨询地点及电话:2教504,028-86290908(王老师)
投诉地点及电话:2教510,028-86291301(马老师)
草业科技学院
2026年5月6日